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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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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720人看过
导读: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应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其效力相同。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其效力等同。若当事人希望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裁决。总之,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财产权利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倘若当事人选择放弃其所享有的继承权,那么这一行为便被视为抛弃继承权,本质上就是单方作出的法律行动。在此过程中,若有人自愿决定放弃继承权,无论其是否经过公正程序,都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且其效果均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采取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来行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其效力都是等同的。

然而,如若当事人希望重新获得继承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对于放弃继承权利这一问题,其实并无强制性的公证要求。

毕竟,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愿表达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见证人们达成了某种协议或是做出了承诺时,在没有被强迫、恐吓或者欺骗等情况下,签署名字之后便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因此,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利并不须经过公证程序,只需订立书面合同便可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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