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假日上班但又是遇上周末,如何计工资
当法定节假日恰逢周末之时,通常情况下,员工可享受到周末的例行休息和法定节假日额外的一天休息,因此我们通常称之为享有三天的假期。若在法定节假日的当日需要员工进行工作,则雇主应当向其支付不少于其基本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在休息日进行加班但未得到适当补休的情况下,雇主亦需向员工支付其基本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假日上班不给三薪是不是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却未给予相应三倍薪酬待遇为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之一。
当用人单位选择安排员工在法定休息日仍需继续辛勤工作时,应依法履行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三倍的薪酬义务。
如有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发生,被雇佣方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督促该单位尽快足额支付加班费用;
若逾期未能及时补发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欠款数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额外向被雇佣方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假日上班但又是遇上周末,如何计工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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