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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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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3285人看过
导读:学校不能随意撤销学生的资格。对于学习效果不佳或行为不当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劝导、教育和协助,而非直接剥夺其入学资格。若需纪律处分,需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征求意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学生或家长不满可申诉至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学生吗

一、学校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学生吗

不能如此行事。

接受教育,乃属于未年人应有的权利,面对学习效果欠佳或者行为不端之未成年学生,校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无端实施纪律处罚,更不可擅自剥夺其入学资格,乃至解除其在校注册。

关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校方应有责任提供有效的劝导、教育与协助;若确实需要施行纪律处分时,校方须首先向该未成年学生及家长充分阐述缘由并征询相关意见,然后依照公平、公正原则作出最终处分决议。

对于学校所作的处分感到不满者,该未成年学生或其父母可致函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待其予以妥善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二、学校可以成为未成年监护人

学校能做未成年人监护人,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只有该未成年人没有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时,学校才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校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学生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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