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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前还款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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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416人看过
导读:要实现强制执行后的债务偿还和解除限制,需先向当地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涉案人员将从失信名单中移除。但人行征信记录需五年才能消除。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作为担保,并查询、冻结其银行账户。
强制执行立案前还款了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立案前还款了怎么办

若欲实现强制执行后债务偿还并解除相关限制措施,应首先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

在得到法院的认真审核与确认之后,该涉案人员将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彻底移除。

然而,尽管如此,人行的征信记录仍需历经五年时间才能得以完全抹消。

另外,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相应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提取其所应当承担之部分收入作为履约担保

同时,还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以及对其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等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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