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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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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70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填写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婚姻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证书。若一方反对或无法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则需通过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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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哪些手续证件

(1)协议离婚

1、首先,双方需充分协商,就涉及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之后,应如实填写离婚协议书,准备齐结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4、若双方已经就抚养权、财产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关将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宣读离婚宣言,最后由双方领取离婚证书。

(2)判决离婚若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医疗费用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递交离婚诉讼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冷静期就可以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的没有此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哪些手续证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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