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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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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3817人看过
导读:广东省规定,孕妇享有产检假期,从确认怀孕至胎儿六个月大,每周可休1天;六个月至七个月,每月加休1天;七个月后,每月可休2天;九个月后,每月可休4天,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期法定休息内。
广东省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省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生育保健方面的政策规定,孕产妇在孕期享有以下休息权利:

1.自首次确认怀孕之日起直至胎儿六个月大时止,孕妇每周均有资格申请并享受到为期1天的休息;2.自胎儿六个月至七个月大这段时间内,孕妇每月可享受额外1天的休息;3.当胎儿七个月大时,孕妇则能享受到更为充裕的休息待遇,即每个月可以申请并享有到为期2天的休养期;4.当胎儿九个月大后,孕妇每月经享受4天的休养期,然而又需注意其中的两天已经包含在后续的预产期中的法定休息天数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广东省产假多少天

1、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是产假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2、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天数为98天,如果有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生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假期。

3、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下,公司应该给予15天的产假休息日。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下,享受42天的产假休息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东省产检假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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