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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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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879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孕期、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可例外。哺乳期内提出离婚,不代表必然分离,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哺乳期离婚途径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
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女方自孕期起、分娩完毕之日起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满半年之内,男方不可主动提起离异要求;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女方坚持提出离婚,抑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认定受理男方离异请求为必须且确实存在,则属于例外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哺乳期内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代表必然夫妻双方会走向分离,其最终结果还需视具体状况加以判断和考虑。

此外,即便是处于哺乳期中寻求离婚的法律路径也分为协议离婚以及司法诉讼离婚两大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判给女人吗

孩子处于哺乳期,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则上抚养权归子女的母亲。

但是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以及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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