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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买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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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643人看过
导读: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遵守规定,为员工实施社会福利保障,承担缴纳相关费用的责任。自员工受聘起,用人部门需在第三十个工作日前为员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劳务用工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入会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试用期三个月买社保吗

一、试用期三个月社保

即便员工正处在试用期内,企业亦须遵守相关规定,为其实施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承担其缴纳社会福利保障金的责任。

换言之,自员工受聘之日起计(即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用人部门有责任代表其所属劳动力成员向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因此,所有劳务用工单位均应在试用期阶段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方案的入会手续,并承担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蠢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三个月不转正,辞退有什么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三个月买社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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