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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拒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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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1553人看过
导读:(一)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五)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六)如果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拒赔咋办

一、在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拒赔咋办

(一)我们在此强烈建议您积极敦促您所服务的机构在事故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您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贵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情形下,作为员工,您也将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周期内,亲自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第60个工作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做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名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三)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之后,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及与员工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四)在工伤认定完成且治疗结束后,您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依据鉴定结论享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五)请务必注意,如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性,您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六)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没有劳动合同如何办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拒赔咋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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