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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诉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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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1308人看过
导读: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诉前怎么办

一、保险纠纷诉前怎么办

保险纠纷诉讼前的策略与应对措施

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的确立有着相应的规定:首先,对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若其保险对象为运输工具或者正在进行运输的货物,则此类案件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点、运输最终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对于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当事人得以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受理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住所均可作为管辖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当原告的住所位于其户口所在地时,这便可视为其法定住所地;而若原告存在经常居住地,那么他亦有权在该常居地提起诉讼。最后,若保险标的物为海上交通工具,或者涉及海上运输、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合同纠纷,则应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涉及海上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案件,同样应当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二、保险纠纷诉讼费退吗

保险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一般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有起诉的一方垫付诉讼费,而最终都是由败诉一方承担。不过在诉讼中,原告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此时诉讼费就会由原告来承担,不过此时也只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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