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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预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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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791人看过
导读:并不尽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非我们常说的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上是以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的,它是指商品房预售的卖方与买方就预定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在此协议中,预售卖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已竣工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买方。
上海房屋预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

一、上海房屋预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

并不尽然。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非我们常说的购房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上是以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的,它是指商品房预售的卖方与买方就预定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此协议中,预售卖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已竣工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买方;而预购买方则需向预售卖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时接收预定的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定金合同算购房合同吗

房屋定金合同不算购房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担保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房屋预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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