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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小产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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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567人看过
导读:小产权房因不受国家法律认可,无法合法交易。如遇一房多卖的售楼欺诈行为,可报警处理,因构成诈骗犯罪。判断房屋所有权时,若两份合同均未过户,以签约时间先后为准;若一方已过户,则其为产权人;原产权人无权再次出售,此行为无效。
一房二卖小产权怎么判

一、一房二卖小产权怎么判

鉴于目前小产权房,由于其性质上不被现行国家法律所认可和保障,故无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发现卖方存在“售楼欺诈”的行为(即一房多卖),您完全可以选择通过向警方报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一房两卖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诈骗犯罪。

当面临类似一房两卖的情况时,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哪一方才真正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提供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对应的结论供您参考。

1. 两份购房合同都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这意味着两份购房合同都还没有进入到实际执行的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按照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作为判断谁有优先购买权的准则。

也就说,如果一份合同比另外一份合同先签署,那么就应该认定它具有更高的优先权。

2. 在两份购房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而另一份则没有。

无论房屋已经交给了哪一方,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意味着这个办理过过户登记的一方,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实际产权,也就是房屋所有权。

我们要知道,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涉及到物权变动的行为。

依据物权对世原则(民法则63条)、物权公示原则(民法则64条)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民法则72条),我们便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那一方,自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 在第一位买房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之后,这位卖方可能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出售给第二个人。

然而这种情况下,卖方已经不再拥有对于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们所做的这个售卖行为其实是毫无意义的,也属于无权处分,这种售卖效力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怎么判

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果出卖人已经与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房屋所有权归后买受人所有。

二、如果出卖人已经与前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又与其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房子所有权归前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无权再次将房产出卖。

三、如果出卖人与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小产权怎么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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