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解决房屋购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纷争与矛盾方面,可以采用以下多种途径进行化解与解决:(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方案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2)调解解决。
调解则主要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来妥善解决纷争的情况下,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理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能够得以迅速且有效地解决;(3)仲裁解决。
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予以解决;(4)行政解决。
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方案,主要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后,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
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案,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或其他方式等。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通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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