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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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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875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卖方通过认购、预定等方式与买方建立定金关系,确保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如因一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按定金条款处理;如非双方过错导致无法签约,卖方应退还定金。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购房定金问题的规定。
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出售方以认购、预定、预约等形式收取购买方支付的定金,用于对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担保时,如因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最终无法达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依据相关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予以处置。

然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所致,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买方。

以上即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购房定金问题的全面概括性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认购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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