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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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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880人看过
导读:男方婚前支付房产首付款,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则该房产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这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即男方将房产部分所有权赠予女方。完成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后,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资产。但在此期间,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未清偿的住房贷款债务。若离婚时仍有未偿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吗

一、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吗

在男性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之后,倘若在结婚后选择将伴侣的姓名加入到房屋所有权之中,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该房产就被视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具体来讲,这种情况被赋予了“赠与”这一法律属性——即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增添配偶姓名,这对于另一方来说就是一种赠予行为;而在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该房产便会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

然而,在此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尚未清偿完毕的住房贷款债务

如果在离婚之时,双方仍然存在未尚清偿的住房贷款债务,则仍需男女双方共同负担起这部分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

1、婚前首付的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的算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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