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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上诉,一方用写答辩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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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173人看过
导读:在一审判决后,若原被告均上诉,则同为上诉人,不再列被上诉人。原告无论是否上诉,均有权答辩。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非义务,而是权利,有助于阐明立场和辨识事实真相。
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上诉,一方用写答辩状吗

一、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上诉,一方用写答辩状

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原被告双方同时选择了上诉,则均应被列入为上诉人范畴,无需再列出被上诉人。

其次,无论原告方是否决定上诉,其皆拥有对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的法定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答辩状并非被告或被上诉人所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而是他们的诉讼权利之一。

通过提交答辩状,可以更加清晰地阐述自身立场,从而有助于辨识事实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可以改判离婚吗

二审能否改判离婚,要看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上诉,一方用写答辩状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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