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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定损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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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616人看过
导读:发生汽车追尾且全责时,为快速修复车辆并保障权益,请按以下步骤操作:立即报案给保险公司,等待现场查勘;查勘后,如损伤较轻,现场定损;如严重,配合定损中心详细定损;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提交事故单据给保险公司;等待理赔通知,领取赔偿款。
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定损修车

一、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定损修车

若您不慎发生汽车追尾事件且被交警裁定负有全部责任,为了尽快使车辆得到修复并保障自身权益,请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定损及修缮:

1.第一步为报案。

应当立即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随后耐心等候工作人员亲赴现场查勘。

2.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完毕后,便将进入下一步骤——定损。

在此环节中,如果车辆遭受损坏的程度较轻,保险公司派遣的勘察人员可能会直接在现场确定赔偿金额;

然而若损伤较为严重,您则需要配合定损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定损流程。

3.接下来是递交索赔资料的阶段。

请注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此起车险事故处理完毕(结案)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请务必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应的事故单据。

4.最后一步是获取赔偿金。

经过以上步骤之后,请安心等待保险公司下达理赔通知,然后依照指引领取应得的赔偿款项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被追尾对方全责是否应该赔偿折旧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

司法实践中,2016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折旧费是否赔偿问题做了答复,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少数极端特殊情况下适当赔偿。

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无责方可以向全责方索赔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

1、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如果车被撞之后损害严重无法修复,还可以索赔重置费。间接损失包括,如果你是开车上下班,车辆被撞后无法使用,对方需要赔偿替代交通费,如果你是开车从事营运活动,车辆被撞后无法使用,对方需要赔偿停运损失费。

但财产损失里是不包括车辆折旧费的,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停在4S店未出售的新车被撞坏了,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

2、人身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就可以向对方索赔人身损失费。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如果致人残疾,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如果致人死亡,则可以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给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定损修车”,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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