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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还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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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602人看过
导读:是否应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视为完整的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他们失去了部分政治权利,但他们仍是中国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因此,不应仅仅以政治权利的有无来定义一个人的完整性。他们仍应被视为具有完整人格的中国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还算人吗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还算人吗

身负剥夺政治权利之人,乃为公民,其身份归属使其政治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政治权利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故而,政治权利的存在或消失并非判定其是否为公民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与取消国籍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由此观之,尽管身为失去政治权利的中国国民,他们依旧保留着中国公民的身份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

服从监督;

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还是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公民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剥夺政治权利还算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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