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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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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866人看过
导读:在交通事故调解中,需注意:责任认定不等同于赔偿责任;自收到认定书后第10日起可申请调解;调解协议须双方亲笔签名。这些要点关乎赔偿的公正性和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因此务必予以重视。
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一、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在处理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务必关注以下事项:

首先,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实际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调解申请的期限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开始计算;

最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附有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需要注意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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