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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过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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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111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确认主要基于承包方无资质、超资质签约,冒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约,以及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况。处理无效合同需立即终止执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合同条款结算并支付款项,同时根据双方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过程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过程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中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承包方未持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的,则该工程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其次,倘若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假冒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亦将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对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当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若已完成的工程质量经检验达到合格标准,那么发包方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三,对于存在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3.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过程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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