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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开水烫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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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3924人看过
导读:儿童在校期间因热液烫伤,校方责任视情况而定。若烫伤因学校过失或未尽教育、管理义务所致,校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例如,校方规定热液仅限教师使用,却允许学生自行取用导致烫伤,属校方未遵守规章制度,未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
孩子在学校开水烫伤,学校有责任吗

一、孩子在学校开水烫伤,学校有责任吗

关于儿童在校期间遭受热液(如开水)烫伤这一问题,校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损伤结果的产生源于学校的过失行为或者是因校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教育及管理义务,那么校方就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举例来说,若是校方明文规定仅限于教师使用热液,然而实际状况却是学生获准自行取用热液导致烫伤事件的发生,这就意味着校方并未严格遵守自身所定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校方并未完全履行其应尽的教育与管理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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