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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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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414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时,被告需提交:答辩状,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支持答辩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时,被告方需提供以下材料予以回应:

首先,必须提交答辩状,该文件应详尽书写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最新的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应当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法庭核实其身份。

第三,为支持诉讼答辩主张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必不可少。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离婚被发回重审是否可以不离

可以不离。

1、一方诉求离婚,后续撤诉要求不离婚了,是否同意撤诉,由另一方决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撤诉而要求离婚,是会判决离婚的。离婚后,如果双方有意愿复合,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的。

2、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是否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情,不想离了当然可以不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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