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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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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282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主要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包括房产权属登记上的所有权人以及租赁关系中的实际使用者。他们有权提出安置需求,拆迁方应依法提供相应安置方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明确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
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谁

一、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谁

1.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的主要针对对象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

这个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房产权属登记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涵盖了各类租赁关系中所产生的实际使用者,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等。

2.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他们有权利向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拆迁方提出具体的安置需求。

而拆迁方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为这些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和措施。

3.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事宜会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明确地体现在双方签署的拆迁协议之中。

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标准等方面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宅基地房屋赠予有效吗?

宅基地房屋赠与有效。房屋赠与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赠与必须有赠与合同,所以在办理手续之前,赠与人应该与受赠人先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另外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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