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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居?怎么才算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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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805人看过
导读:分居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停止共同生活,各自独立生活。根据《民法典》,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可视为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应准予离婚。
什么是分居?怎么才算分居?

一、什么是分居?怎么才算分居?

所谓“分居”,即指夫妻之间虽然维持着婚姻关系,但已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有了自己独立的生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之诉中,若是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且经过调解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生活的,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倘若在人民法院作出离婚批准的裁决后,夫妻两人又实际分居满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要求的,应予以偏向于准许离婚的裁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是分居如何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分居?怎么才算分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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