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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补偿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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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435人看过
导读:江西省拆迁补偿法规规定,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每亩36014元,蔬菜、特色水果、茶叶、油茶、棉花等农业用地不低于每亩24129元,渔业池塘等土地每亩赔偿4525元,林地及其他农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12605元,均在原基础上有所增长。
江西省征收补偿条例是什么

一、江西省征收补偿条例是什么

经过对水田基准的精细核算和适度调整之后,本次全省范围内的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水平已经被提升至每亩36014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各类蔬菜种植用地、特色水果种植园区以及茶叶栽培基地、高产量油茶种植区域、棉花种植地区,及精心培育的渔业池塘等各类农业用地均达到了不低于每亩24129元人民币的平均标准,这意味着在此类土地上的征地赔偿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达到了每亩4525元人民币;

至于林地以及其他多种类型的农用土地以及集体共建用地则遵循着每亩12605元人民币的平均标准来执行,同样在每亩2364元人民币的基础之上有所增长。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二、江西省征收土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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