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单是否必须举证
按照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这些文件及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以及详细时间;导致受保风险出现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是责任方等等。
这些文件及资料是检验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对保险责任的正确认定的重要依据。
倘若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利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是削减已作出的赔偿金额。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选择哪一个法院,可以依据以下步骤: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等,在选择法院起诉时,可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赔偿标准。
最后,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当事人在选择具体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诉讼成本和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等问题。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单是否必须举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