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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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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7 · 1626人看过
导读:投保人隐瞒事实或疏忽未履行告知义务,以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伪装事故索赔,或故意制造事故,均影响保险决策并违法。 同时,不履行保险标的安全责任、未通知危险增加、虚报被保险人年龄或合同中止后两年内未达成共识,均受法律制裁。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当投保人有意地隐瞒事实,未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疏忽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都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决定的可能性;

(1)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刻意伪装成发生了保险事故,并进而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要求;

(2)亦或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蓄意谋划制造了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认真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问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4)同时,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也是违法的;

(5)在人身保险的领域里,若投保人呈报的被保险人的年纪是虚假的而且被保险人生涯的实际年龄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并且在此情况下合同成立还没超过两年时间;

(6)同样地,在人身保险的范畴内,若合同效力处于中止状态,自此日起两年内假如双方仍然未能就签署新的协议达成共识,那么仍将受到法律制度的惩罚和制裁。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什么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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