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归属方面,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其中承包经营权真正归属于何人,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对应的那部分补偿权益理应就由该权利拥有者获得。具体来讲,第二条相关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详细阐述,在这个意义上,土地补偿费用主要是针对所涉及到的土地本身进行补偿,而若这种土地属于集体性质的,那么这类补偿应该按照所有权原则分配给村集体,由他们最终确定整个补偿的分配方案。
此外,涉及地表附着物这部分的补偿费用,实际上也是对土地之上所附属的各类动产进行的赔偿,所以这部分费用也就相应地属于地面所有附着物的实际拥有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承包地被征收应该怎么给予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时足额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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