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如何理赔
在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且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时,您有权依据实际所遭受的财产及精神上的伤害程度,进行维权索赔。若该次碰撞导致您的爱车遭受了不可修复的损害,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乃至更换新车的经济支出。若本次事故给您本人带来了健康上的损害,您同样有权依法向其索取相应的赔偿金。
这其中包括医疗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相关医疗费用、因健康伤害而引发的误工损失、以及陪伴照顾所需支付的看护费等等。同时,您还可以要求赔偿包含交通费、酒店住宿费用在内的必要生活开支,以及住院期间的食物补助与必要营养补给费用。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您可以与加害一方进行友好的商谈和协商。若协商无果,您亦可考虑寻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直接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法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被追尾对方全责是否应该赔偿折旧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
司法实践中,2016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折旧费是否赔偿问题做了答复,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少数极端特殊情况下适当赔偿。
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无责方可以向全责方索赔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
1、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如果车被撞之后损害严重无法修复,还可以索赔重置费。间接损失包括,如果你是开车上下班,车辆被撞后无法使用,对方需要赔偿替代交通费,如果你是开车从事营运活动,车辆被撞后无法使用,对方需要赔偿停运损失费。
但财产损失里是不包括车辆折旧费的,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停在4S店未出售的新车被撞坏了,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
2、人身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就可以向对方索赔人身损失费。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如果致人残疾,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如果致人死亡,则可以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给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如何理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