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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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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8 · 1828人看过
导读:1.购房方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发布退房通知。因开发商原因退房,开发商承担损失(贷款利息、首付款利息、税费等)。 2.收到退房要求后15日内,卖方负责完成手续,全额退还购房款,协助解除与银行合同,期间代付月供。 3.卖方接退房通知后全额退还购房款,办理公积金或贷款还款手续。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一、网上买房不满意可以退房

1. 房屋购买方需向卖方发布退房通告。

此项工作可以采用邮寄挂号信件、发送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进行联系。

若由开发商负责的因素导致退房情况出现,则应由其自身承担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诸如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购房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等;倘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关于退房的赔偿标准,那么便按照合约条款来执行,即便合约内的赔偿标准未能完全弥补各方的损失,也可另行要求赔偿;然而仅因为房屋购买者贷款申请未能获批,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理由引发的退房,则开发商不必对此类情形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在接到房屋购买方所发起的退房要求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卖方有责任完成各项手续事宜。

在此期限内,卖方应当全额退还房屋购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全面接手办理房屋购买方与放贷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并且,在这些手续或文件尚未签订之前,卖方应以代为实践房屋购买方之履行义务的身份,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当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3. 卖方需在房屋购买方发布退房通告之后,全数归还所有购房款项给对方,并且切实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在未能成功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前提下,从房屋购买方公布退房数据的第十六天起直至房屋购买方取得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卖方每一天都应该向房屋购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期房交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

期房不满意,一般不能退。

1、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期房买卖合同

2、或者具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是具有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可以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上买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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