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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跟小车碰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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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3295人看过
导读:在电动车与汽车碰撞事故中,若电动车为非机动车,责任划分依据相关法规:非机动车驾驶员无过错时,机动车负全责;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若机动车除不可抗力外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跟小车碰谁的责任

一、电动车跟小车碰谁的责任

在涉及电动车与汽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那么责任的划定应依如下法规为依据:

如非机动驾驶员无过错行为,则应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进行赔偿

若有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确有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可相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除却路面湿滑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并无任何过错,则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放楼道是否违法

电动车放楼道违法。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跟小车碰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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