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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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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872人看过
导读:在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取消:未按时投标、无故放弃投标、拒绝签署合同、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未解决。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监督投标行为,确保公正性,推动定标工作,并评估投标人实力。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场景之下,投标保证金将予以取消:

第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进行投标,且在此之前未发出过任何相关通知;

第二,在向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莫名地提出放弃投标;

第三,在成功竞得项目之后,接收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第四,若在投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存疑问题;

以及第五,因违反相关规范而引发的投诉或举报,若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在事态结束后再决定是否予以退回保证金

相较于这几种情境,投标保证金所发挥出的重要功能在于:

第一,监督和制约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从而确保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招标人尽早完成定标工作;

第三,通过收取投标保证金,可以更好地展示和评估投标人的实际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

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交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之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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