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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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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2277人看过
导读: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而扣除义务人是承担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税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份转让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收购方为扣缴或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未规定者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应配合,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1.纳税人这一概念特指根据税法所明确规定的直接负有缴纳赋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扣除义务人则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着代替扣缴以及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及个人。

个人所得税方面,应税人被视为纳税义务人,而实际支付相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则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相关事务。

具体到股份转让交易过程中,转让方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而收购股权的一方则担任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职责。

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未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他们行使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拒不配合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报并寻求妥善解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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