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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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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2685人看过
导读:工伤等级为十级的员工在退休前若已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权益即告终结。 退休后旧伤复发也无法获得工伤医疗保障。
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有哪些

针对员工在退休之后能否享受工伤十级所带来的待遇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通常情况下,工伤等级为十级的在职员工若在其退休之前与受事故伤害所在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成功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的话,便意味着他们此时的工伤保险权益已经得到妥善终结,因此他们无法再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同样地,当此类员工在退休之后出现旧伤复发的状况时,也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医疗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10级赔偿金需要哪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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