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追诉标准
(一)他者以欺诈行为获得了总金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和保函等;
(二)以此种方式获得的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和保函,给他所参与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且其损失值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三)尽管并未达成第(二)项的数量限制,仍旧频繁地以欺诈行为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和保函等金融工具;
(四)这个问题所导致的损失,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颇为重大,亦或是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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