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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什么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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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436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和经济损失赔偿。若房屋整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顺利交货使用或使用后经验证确实存在问题,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交易并退回房屋。
房屋质量问题什么部门管

一、房屋质量问题什么部门管

购房过程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据所签署购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逐一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针对性的修复请求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其次,若房屋整体结构由于质量问题而无法顺利交货使用,或者在交货使用之后经过详细核实,确实验证出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交易,即退回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找哪里投诉

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到住建局投诉。

按照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什么部门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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