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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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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487人看过
导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负有责任。如问题未解或方案不满意,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或投诉。亦可自行委托法定单位鉴定,作为赔偿证据。若其他途径无效,购买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房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1. 当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应找到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是由于购买方与开发企业有着直接的合同关联。

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应对商品房质量负有永恒不变的责任。

若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开发商需向购买方支付赔偿款,那么开发商还可依据产品质量原因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以此获得赔偿补偿。

2. 若开发企业未能妥善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当事人对于开发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他们有权申请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进行认定,也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同时,住户亦可自行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所购置的房屋展开鉴定工作,将所得出的鉴定报告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3. 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当事人还有权提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所有其他解决途径均宣告失败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利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付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维权

交付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绝收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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