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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作价出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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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2 · 1566人看过
导读:国有土地出资定价需遵循法律规定,即土地所有者按法律将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估值,作为股权投入企业,参与合作或联合经营。这一过程中,投资者需按照协议,及时足额地履行出资承诺。此规定旨在保障出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国有土地作价出资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作价出资规定是什么

所谓国有土地的“作价出资”,乃是土地所有者依照法律之规定,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精良估值,并作为企业的股权投入其中,借助合作或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携手他方共同致力于企业发展的特定活动。

同时,各投资股东也需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且足额地履行其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所承诺的各自应缴纳的出资份额。《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有土地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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