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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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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5700人看过
导读: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法审慎判决,避免误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罪,则应判定无罪。 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而当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时,法院将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的案件中,法院应慎重考虑并做出无罪裁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确无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罪行时,法庭将判定其无罪,即我们所谓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而,当案件事实明晰,证据齐全且可证实被告罪名成立之时,法院会依法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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