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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主死亡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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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06 · 1172人看过
导读:拆迁安置房交易中原业主去世的,当事人应: 携带相关资料至住房所在地法院立案或公证处获取判决书或执行公函;再凭公函办理房产过户。 若原业主继承人在世,他们应: 先至原业主户籍地办理户口注销和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完成法定继承权公证,公证书明确继承人为合法继任者;最后,携带公证书、产权证和身份证至房屋管理局完成过户手续。
拆迁房主死亡怎么过户

一、拆迁房主死亡怎么过户

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中,若是原业主不幸逝世,则当事人须按照以下步骤依法进行诉讼或公证: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必备的相关资料前往住房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并获批结案,亦或是通过公证途径获取法院判决书或相应的协助执行公函;

接着,凭借所取得的公函即可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若原业主的继承人尚健在,他们便可依照以下程序进行遗产转移与房产过户的办理:

首先,继承人需要前往原业主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户口注销及死亡证明

其次,继承人需赴当地公证处完成法定继承权公证程序,在此期间所得到的公证书中应明确表示继承人本人已成为过世房屋主人的合法继任者;

最后,继承人需要携带着这份公证书、产权证和个人身份证前往房屋管理局完成房产证的最终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原房主去世怎么过户

原房主去世的,买方可以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据,跟房东的继承人继续交易,还没办理的过户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去办理,其继承有义务协助你办理过户。《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主死亡怎么过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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