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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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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3165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的方式:

1、依法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份转让的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有:

(1)股份发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有怎样的限制条件呢

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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