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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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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93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我国刑法对此并无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开设赌场赌资金额认定内容是什么

在认定赌资数额时,投注点数实际代表金额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各方面证据综合认定。

“赌资数额”与“投注数额”不同,在依据投注点数不能计算出客观真实赌资数额时,应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赌博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各项数据;

以及专用于赌资流转的账户资金等各客观证据综合计算其赢取金额,作为赌资数额认定的依据。上级代理向下级代理“返水”金额不应从上级代理非法获利数额中扣除。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要什么证据呢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开设赌场罪的证据类型与其他犯罪无太大区别,以下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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