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注意有什么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分居协议是什么意义有什么
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分居协议的意义如下: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
2、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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