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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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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21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不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不可以转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不可以转让

一、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不可以转让

股东权中的权能是可不可以转让的,有限公司退股可不可以向内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股东同意,向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

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又称为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受让人不知转让的股权有瑕疵,则不用承担股权瑕疵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知道转让的股权有瑕疵,则受让人与转让人要对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转让人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出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有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不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只要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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