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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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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182人看过
导读: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发生后,可以采取协商、起诉、以及仲裁、调解等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想要仲裁,需要提交有效的仲裁协议。想要起诉的,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
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发生后,可以采取协商、起诉、以及仲裁、调解等的方式进行处理。

1、协商

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订立遗嘱需要律师见证吗?

1、订立遗嘱可能需要律师见证、也有可能不需要。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在生前订立遗嘱的时候,可能会委托律师进行见证。若是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请求,那么委托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至于具体需要支付的金额,则需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后确定,当然在协商的时候,不得违反现行法的规定。

三、无效的遗嘱都有哪些?

常见无效的遗嘱包括遗嘱欠缺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遗嘱订立者并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等。根据规定,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遗产。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

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在生前可以采取法定的方式订立遗嘱,当然订立的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阅读此文后,如果对遗嘱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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