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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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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194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一、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离婚诉讼精神损失赔偿的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

(2)公平原则;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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