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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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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02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

一、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

公司名称变更并不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该项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承担劳动合同的义务的仍然是该公司,因此不需要去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聘用退休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关系到分公司可以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关系到分公司可以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调到分公司,属于对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事项。因此双方可以重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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