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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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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47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带来帮助。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因夫妻关系而发生变化,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在婚后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房屋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经过夫妻之间书面约定之后,房屋可以在婚后转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房产证写的是一方名字是否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写的是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夫妻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5、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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