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退休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因为员工退休属于法定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同终止,权利义务解除,劳动者并不存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形,所以,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对此存在过错,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其退休时因社保不满15年而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此结果并非用人单位造成;
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法律赋予了员工救济措施,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的,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由于员工退休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