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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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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281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注意写明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什么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3.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什么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3.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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